漁港法事實上是有漁港的法定功能在,回歸到海釣的部分呢?漁業署有針對法講得非常清楚,漁港法裡面,海釣的活動是次要功能,但是要強調一點,漁港的次要功能,事實上海釣也是其中之一,因為還有其他的次要功能在,像有水上運動也會要求漁業署就閒置性的漁港來做水上運動的試驗基地,一個團體出來要求的話,這個漁業署要面對跟解決這樣的問題,因此我覺得回歸到本質來說,漁港法的本質在於還是以漁業為優先,然後再來是次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