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針對已開放和未開放的漁港進行全面檢討,制定行政規則及協商禁止開放區域,依法進行全面開放漁港港區讓民眾垂釣,和日本有限制開放釣魚的漁港一樣,把漁港作業區域劃出來,作為禁止區域,其他區域進行開放,我們要求主管機關表列時間表,召集漁會、漁民代表、相關釣魚團體討論漁港開放民眾垂釣事宜,漁會於開會前整理出禁止釣魚區的範圍,在開會中討論,以利達成共識,並於六個月內依法完成公告,全面開放漁港讓民眾合法安心垂釣,回顧目前漁港開放釣魚的區域,有符合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嗎?幾乎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