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港區內符合漁港法第18條的區域,為什麼沒有開放呢?和美漁港,一艘船都沒有,為何沒有全區漁港?外木山漁港,這個漁港有外港、外堤,但是他開放的區域非常小,如果依照漁港法第18條的要件,他能夠開放的區域,至少是現在開放區域的十倍,這樣的開放方式是如何決定的,有跟釣魚團體討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