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2月29日,農委會在會議上表示,漁港要讓它多元化兼具休閒跟觀光的功能,並不是只有一個功能,當時農委會提到有開放防坡堤給民眾釣魚,立法院也修法通過了,由此可知,漁港是公有財,漁港是公共建設,而非民間團體或者是社團法人的,試問立法院修法通過,相關機關可以不執行嗎?這還是民主法治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