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點,剛剛有提到超級優先權的規定,我以前做過研究,附條件買賣不應該拿掉,甚至融資性的租賃也要放進去,為什麼?因為透過賣這一個東西、租這個東西而放款給別人,如果現在不允許他們兩個人有超級優先權,今天中小型的融資公司,就不願意買東西租給別人、賣給別人,你叫這個中小企業哪裡來的財產來設定擔保?根本不可能。而且沒有生財器具,也不可能營運、賺錢,不可能賺錢,就不可能還你,因此超級優先權不應該拿掉。歐盟的立法我相當贊成的,如果今天放進去還符合歐盟,而歐盟的經濟非常強大,連聯合國都沒有辦法制止,至少我們跟歐盟做生意會很方便,以上是我簡短的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