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方法很多種,並不是現行法沒有就不行,當初動產擔保交易法搞出這個登記,而這個登記向來不一樣,像我們看到相關的報導是有好多的登記機關,我的天啊!《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是一個一同的機關,也就是兩個對照來看,其實沒有反對的餘地;換句話說,這個制度是一個突破性的法律,你制訂下去後,我覺得過了幾年來看,我們可以看到是超前的立法,而且對臺灣的(新創產業)經營是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