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關於第6條,這一部草案是我看過很多草案裡面非常完整,包含法律的架構,因為物權是非常複雜的法律,法律的文字其實寫得非常細,我很喜歡這一部草案。但是出現第6條之1,草案很少會有「之1」,當然我知道這是因為在整個研討的過程中一直刪刪減減,建議行政院最後如果採用這一個法案提到立法院的時候,應該要調好再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