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2017年在《經商環境報告》裡面,其實我們的法定權利指數,總共十二分,我們才得到四分,在一百個經濟體當中,我們排名第一百一十七名,相當落後。不僅比四小龍的新加坡、香港、韓國落後,更比不上馬來西亞、印度、印尼及蒙古等;經商環境雖然比剛剛的法定權利指數好一點,但也不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