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一下,釣魚證的概念是縣市有合法開放可以釣的地方都可以釣魚,他們確實讓各個地方都可以依法持續發放釣魚證,當然有釣魚平台就可以收比較好。除了剛剛提到的安全以外,像有一些公約,可以拿來完善,像這個地方有哪一些魚是可以釣,有哪一些魚是保育類不能釣了,有這個釣魚證就可以依法稽查,就可以看有無釣魚證,有才可以釣魚,沒有釣魚證就不能釣魚,然後就直接打開魚桶來看。這個是很完整的配套,當然有細節可以討論,我建議先放上去,但是補充漁業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