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說一下,其實在台中有想到一個想法,也就是釣魚證,導入這個制度的話,是不是可以寫在某些地方釣魚,出事的話就自行承擔,政府不應該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他們就會看這是不是一個好的條款,會不會是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