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本來就有修教育學分,但數量不夠,所以不能稱為正式老師,為什麼修的學分不夠,而不能變成正式老師,這是有背後歷史的因素,他們的確是有上一些軍訓的學分,因此改成教師(官),這部分如果可以接受,因為這是比較文字上的修改,看各位委員能不能接受?我覺得主要還是整個內容的架構是否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