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盤點到的議題是,協作會議的設定以及決定權應該要修正。這邊有兩個建議的做法,一個是Join平台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法規草案命令預告部分,國發會可就熱度較高的案件主動提案,機關主動徵詢意見部分,原則由該部會PO主動提出。第二個建議的做法是,可請行政院各政務委員就督導業務提供協作議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