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又為避開國內產期(12月至翌年3月),經農委會建議,財政部已於去(107)年9月公告修正,自本(108)年起調整紅豆關稅配額進口期間為4月1日至12月1日,合計8個月期間,以避免低價進口產品拉低國內產地價格,影響農民收入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