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立幼兒園符合「合作的費用範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教保人力」及「教保品質」等6項要件,以既有收費、營運現況及教學模式申請加入,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