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透過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將農產品直接送至消費地批發市場交易,並經由市場公平公正交易及代收代付制度,農民除負擔相關貨運費、農民團體與市場管理之手續費外,交易貨款直接匯入農民帳戶。另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業務為農民開拓多元的運銷通路,藉以促進有效的競爭,促進農民與商販間的公平合理交易,提高農民的議價能力,達成降低運銷成本,保障農民收益之目標;倘農民有運銷冷藏需求,建請參加農民團體共同運銷體系,共同使用相關運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