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很禮貌講,像司法院的秘書長,會說秘書長認為這一件事需要執委或者是跟政委怎麼樣拜會您,我們就過去聊聊討論,他們說王仁甫不用,發個文就照辦,如果他們是指導委員會,他們就會轉給司法各單位讓他們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