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非常具體的解法,大家有想到一些小小的方式,可能你只是把協作會議當作與民眾接觸的民眾或者是原本既有的公聽會、說明會等等公務流程中納入協作會議之後,並不是另外取代它讓政策開花的東西,這個是我們政策有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