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並看這個議題的大小,協作會議可以做一次、也可以做三次,甚至可以做更多次。健保署的這一個案子,我們是用三次的協作會議,因為一開始定調要在年底前把三次的協作會議做完,三次是我們可以接受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