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個是農業局的部分,他說貨櫃餐廳雖然賣的是自己種的東西,也是賣農作物,但必須有解釋函,如果沒有解釋函,是不能在農地上開個貨櫃植物工場、咖啡廳及供應商,不可以,但我說有收入,會貢獻給國稅局繳納所得稅,為什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