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回應各界的關心,因此我要更應該宣示這一次課綱在統整上的努力,如果可能的話,是否能在學習表現中的類別,既然叫「別」,那就表示有可區隔性,我們能否都把知識一類、技術一類、態度一類,再從態度推出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其實也可以參考現行課程綱要,為什麼學習課程的學習內容有辦法分幾類,像高中的教材綱要只有六、七類;換言之,還是希望能夠再統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