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幫助他們的話,這一種要找錢,科技業要找他們也很麻煩,第一個ROI基本上算不出來,所以BP不能送。再者,行政院旗下我承認資源很多,但是問題是,在審查的時候,你們跟投還是看前面領頭影響評估的報告,但是那個對設計不太有利,在影響力評估跟責任部分的話,這一邊目前為止對於社企跟一般營利企業完全沒有區隔,還是同樣一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