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如果大量聘僱的話,以高雄或者是那瑪夏那邊好了,那邊如果你要大量聘僱,以現在的勞基法而言,你只能用仲介的制度……等於是派遣公司,我跟派遣公司合作,由那邊把人過來,因為已經被剝削一次了,我要先從前端的勞力剝削解決掉,要切割前面,變成我直接從越南聘僱過來,大量的,這樣子把拘束證弄好的話,我希望的是用公司整合建置起來,因為公司本身可以建置員工宿舍,那個是公司的資產,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