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兩個比較有名的案例:第一個是報稅軟體,那個是很成功的案例;另外一個是還稅於民,所以回到我剛剛所說的,PO制度是為了開放政府而設,是為了要促進公私互信,我們也做了,但都有達到促進公私互信的目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