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像這樣子的案件,作為採納與否的評估與回應,以我們部來說,PO會做一個實質內容的把關,行政程序上會直接用會簽的,會先到部PO來,同時中間的過程,可能每一個PO的style比較不一樣,我自己比較習慣用mail,等等不同的方式溝通,整體出去的方向是有在研議、思考過,並不是罐頭回應,比較可以實質回應到民眾關心的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