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也具體說明,機關不定期抽訪跟申訴管道都有明文寫在協調版了,第17款第1目有文字可以看一下:「機關應依商業保險費支付,並以相同條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費用為上限」,這一句話我們在協調的時候,也想說工程會的專業,到底這個是不是「依商業保險費支付」,或者怎麼樣改這個字可以到你們所期待的,也就是保障不要低於勞基法的情況,如果字樣細部需要修正的話,也歡迎工程會循正常程序時給我們一些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