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支持想法,我會回去協調,我想應該是誤解了,如果我們找得到融入再來寫,而且要寫清楚到底如何融入,所以莊委員才會提到體育,剛開始我們找不到,後來我們送外審的時候,有一個外審的審查委員提審我們現在在作業的內容是可以融入的,因此我們融入之後做一個說明,我想莊委員對這樣的方式比較容易接受,我再跟老師說明一下,希望健護跟體育的方式是一樣的,如果萬一真的找不到就直接寫「無法融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