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我們跟日本比較不一樣的是,日本有一個地方創生的法,但目前我們認為剛剛提到在策略計畫下的各項工作,也許不需要有一個專法,仍然可以推動。倒是實際上在各項創生計畫在推動的過程中,可能有一些我們現有法規需要去調適的部分,不管是我們要發展產業計畫,或者是很多空間要活化設計,不管是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管理,甚至有一些稅賦,或者我們要做一些輕旅行,涉及到觀光旅遊時的發展條例,這些需要去做法規調適的部分,也是我們政府部門其實很重視的部分,需要加以解決,所以基本上我說明一下我們沒有專法推動,但是必要的法規調適、相關部門也會積極推動,我先做這樣的補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