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申請資格的部分,「之法人研究機構(構)、一般企業與社會創新企業」,「社會創新企業(包含公司、非營利組織、合作社等型態)」,這樣大家比較清楚知道我們講社創企業的時候,我們不受前兩個組織機關(構)、一般企業的組織型態限制,因為前兩個一定是框組織形態,第三個並沒有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