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議題是虐待及性侵害未成年的話,要加重責且不得假釋,這個案子先前是由我們部跟提案人作了聯繫,整體來說訴求牽涉到兩大塊:第一大塊是這一類人要加重刑責,第二大類是特別針對褓姆、托嬰中心等等人員,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的話,相關的管理原則,像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完之後,應該要公布其資料等等,所以一個是加重刑責,一個是特別在褓姆跟托育人員相關的管理,大概是這兩大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