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覺得這個是分兩層,PO自己覺得ok,對於這一件事一般常識性的業務層級了解,就可以先聯絡提案人,無論如何就有更多的材料來知道接下來的主協辦要怎麼做,因此盡可能把聯絡提案人跟後面的主協辦脫鉤,當然如果PO所屬的業務機關很強烈是說連接都不想接,這個完全不是我們的事等等的情況,可能還是還有協調之必要,大概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