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106年9月月會的會議紀錄有提到,在多主辦機關的前提之下,負責聯絡提案人的機關,在Join平臺上要公布後續回應期程,像十天之後開一個會,兩個月之後要做綜整回應等等的公布期程工作,未來不管是透過什麼樣的形式來做主辦機關跟聯絡提案人回應,麻煩各機關記得有這一件事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