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已經運作了兩年,大家應該滿了解,所謂共同主辦跟政策主責其實是不一樣的,政策主責是之後的事都還算你的,這邊主辦的意思是你有回應他的義務而已,其實其他都沒有,所以如果好比像這邊有兩個或者是三個部會,每一個覺得自己跟這個相關的部分只有一個部分而已,即使列成共同主辦,也不涉及到政策上的承諾,大家就自己相關的部分去回應,事前有約定哪一天回應,那很好,如果分別回也不會怎麼樣,這個只是系統上有回應義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