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聽起來這三個很清楚:一個是你們這個推廣變更,當時是承辦人員表示可以變更;第二個是變更之後,也確實取得至少初步構想在董事會的同意,所以今年也不需要再去說服一次了,等於是去年做到了今年的工作;第三個是這個邏輯上的連結,你們的聲復函,我剛剛看了,很清楚,這個邏輯上的連結讓大家確認一下就好了,這個感覺上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