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最主要的酌量點是,可以節省整體的社會成本,因為整個國家社會的預算也不夠,按照著作權法來講,若出版商不給,我們還是可以找義工,發動去掃描變成EPub 3或者是「.doc」或者是「.txt」,是可以的,並沒有違反現行著作權法。只是明明電子檔已經在那裡了,還要再動員花更多人力去掃描、辨識及校對,這是額外浪費人力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