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老師幫忙分享一下,現在的狀況是,如果臺灣今天用刑法去罰了,就不會用行政法去罰,公布姓名這一件事是行政法的範疇,因為這樣子,所以很多如果你太嚴重變成刑法罰了,就沒有用行政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