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也覺得今天在這個場合可以再提醒我們的政府單位,不管是農委會或者是法務部,如果真正關心動物保護的問題,的確可以思考如何在法律上提升動物的位階,但不是只有流浪狗、貓而已。不是只有狗、貓值得我們重視,整個動物保護、脊椎動物的範圍,是不是值得整體國家來思考。並不是被當作「毛小孩」的狗貓纔需要保護。被當作「食物」和「實驗對象」的動物,也一樣需要「保護」。動物並不能被當成只是「物」來利用,其社會位階、法律位階的提升,到底對整體社會有沒有幫助,我覺得這是值得研究、值得思考的,因為這才會幫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在他們執法的時候,民眾會把它看成是一件值得重視、值得尊重的工作。而不是純粹跟我無關的道德高調而已,動物保護的確跟這個社會的發展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