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社會的倡議,我們只要在行政量能上可承擔的範圍,我們都會進一步來做相關的研析,因為提到這樣的層次,其實已經超出現在的法律狀態,可能要延伸到其他的相關民法、刑法部分的關聯性,我認為真的需要比較審慎全盤,可能需要一個時間的研究案,我們在行政量能上的範圍,也會朝這個部分來作努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