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實務上因為做過一些稽查的工作,其實在實務上我自己做的心得是,目前大部分的情況是疏縱的情況比較多,其實是不當飼養的情況比較多,實務上一天可能發生三至四十個案件,但是這三、四十個案件,就我所知,可能佔了80%到90%,其實是不當飼養跟疏縱,真正達到我們所說的虐待不到5%,而這個虐待如何回歸到第25條、第25條之1、第30條之1,我自己也因為擔任協會的志工與協會的理事長,所以其實像我自己協會的人,其實是知道如何做蒐證的動作,或者像我剛剛所講的,其實是故意的傷害,可能是表皮,因為狗有很多毛,其實表皮的傷害也是傷害,只是如何把這個工作做完整,這或許才是未來要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