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法務部檢察官有提到兩個很重要的問題:一是,民情是不是接受、是不是支持?二是,當我們討論「動物介於人跟物之間的法律位階」時,所謂「動物」,是不是只有狗跟貓,其他動物呢?範圍與界限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