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想法是,不論是加強投資實施方案或者是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甚至是像有一些是SBIR或者是SIIR,是不是其中有一個部分的比例是給社會企業?像剛剛講到的是B型企業或者是社會創新企業,有一個比例是讓他們來申請,在這樣的領域裡面的評審委員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