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臺灣政策執行的過程中,現在有滿多的計畫都是透過委託招標的方式在執行公部門各式各樣的政策,最基層的地方組織,其實經常是最主要的政策執行角色,其中可以看到有一個部分是社區發展協會在負責,形成基層跟政府組織之間的協力。社區發展協會在執行這一些相關業務的過程(例如水保局的農業再生計畫、勞動部人力發展署的多元就業等),會碰到一些問題,我先簡單講一下,如果要讓各式各樣不同的最基層執行組織、跟政府協力,並能夠達到原來政策希望達到效果的話,有沒有可能思考改變目前整個政府資源在配置過程中的資源整合方式,不能把執行資源整合的責任、工作,有意或無意地放在這些基層執行組織的肩膀上。根據我們過去在鄉村社區參與協力的經驗,有幾個改變的方式,能促進在地基層組織更有能力與能量,恰當地執行所申請或受委託的政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