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私校都有提出,在校長會議,銓敘部給我們的回答是「尚屬合理」——也就是不合理,理應由社會來支應,哪裡是他在職時我提撥,現在他已經不在學校了,跟我的學校已經沒有終止關係了,為何還要付他的退休超額年金呢?大概全臺灣的社會企業裡面都沒有這樣子,惟獨私立學校,感謝唐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