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一方面數發處,未來可以更加推廣《政府數位服務準則》的概念,二方面還是需要標竿案例。以前的標竿案例,如果沒有「以開放為原則」,那就只能在那一個垂直指揮鏈裡面作案例。只要那個貢獻是以開放為原則,全世界也會看到,當然在臺灣當中部會都會看到,這樣才有可能是讓這個作品或者是創新的機制,又或者是裡面所附掛的領域標準,以及做事的方法,可以跨部會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