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是政府沒有這個打算會覺得其實需要統合看的架構或者是事情,雖然有財團法人法,但是其實並沒有把內政部的社團法人想進去,我想政府在管理第三部門情況下,我感受到的情況是這樣子(政府並未想要用統合的方式去看第三部門),所以我想問一下之前(第二部門想要統整來看)的情境是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