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今年開始,《政府數位服務準則》裡面,在開標案的時候,也可以載明對於資料庫的系統,機器人也是一種用戶。如果機器不能讀寫的話,就像歧視盲人一樣,如果機器要讀寫,廠商希望收額外的錢的話,那這個廠商就不專業,就不可以進入最有利標的系統。你可以用這個理由,中央機關可以讓這個廠商disqualified,所以我們等於是透過這一種新的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讓中央機關來了解到,當你做資訊建置或採購的時候,你留下這個接口,對於不管未來下一手廠商的接手或是讓民間填了之後,機器對機器填上來,這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如果系統整合商做不到,那是他的問題,並不是政府的問題。所以這是很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