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我剛剛所提的定義有幾個面,剛剛有那麼多的定位方向走,假如我現在要提供意見的話,從公益性的目的去走,也就是特別公課是有一個目的特徵可以走的,其實在課徵當中有一個「非對待給付」,從「公平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的話,其實內涵當中是有對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