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兩個是分開來看的,並不是同一一個條款。罰款的事讓本來已經存在的衝突,提早浮到檯面上,這個是真的。但是我也很高興,今天有看報紙說Uber願意用多元化計程車的方法,開始願意實際作合法性的座談,這一件事其實不管有沒有罰款,都是本來應該做的事情,罰款確實造成大家一開始調適上、心裡上,雙方都有一些衝擊;但是無論如何,我們是已經結合了各界的聲音,去制訂了一個電子化車隊的條款。這個條款並不是永遠不能修,我現在也不是負責談判的朋友,但是這一件事,如果Uber完全試都不試,就說這個並不是一個good fit,我想說是不是試試看,我覺得這一件事正在往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