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罰責是法律條文與實務效果有很大的差異,目前動物保護案件的蒐證不足,以及虐待傷害動物的程度難以判定,當然動物保護的案件蒐證不足,其實也一定程度導致虐待傷害動物的程度難以判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