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的動保法真的修得太為頻繁了,今年剛修了,然後半年之內同一條又再修一次,然後在行政執行上,其實一般民眾前一個版本還不知道的時候,又跳到下一個版本,等到在行政調查的時候,前一個版本的要件還不清楚的時候,又跳到下一個版本,在這樣法律相對不穩定的情況之下,其實實務執行上,我們何必一直追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