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務經驗上來講,我從提案人討論的經驗,有一點是類似參與動物案件救援的角色,有一點是類似這樣的志工,他們可能有一個經驗,當下看到動物受傷很心急,因此就自費,然後就變成我自費去負擔他還來不及去通報行政機關,自己就送醫院了,所以這一端就認為我自己又要負擔這一些動物後續醫療的支出是不公平的。